第五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释义】本条是关于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生产者发展食品规模化生产,鼓励食品经营者发展食品连锁经营、配送。

  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是食品行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对食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的食品行业发展水平不高,食品生产经营的集中化程度较低。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已涌现出一批达到良好生产规范的、有实力的企业,但是,这些企业的比重还较低。小企业、小作坊、小摊贩占据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据统计,2007年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6万家,规模以下、10人以上企业6.9万家,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这种状况不利于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也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从而导致我国的食品安全处于较低水平。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有助于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的集中度,有助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有助于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从而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规模化生产,是指产品的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益。生产的规模化包括生产组织的规模化和生产能力的规模化等方面。食品的规模化生产也包括食用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包括农作物的规模化种植和畜禽的规模化养殖等。目前我国的食品行业已形成了一批实现规模化生产的大中型企业,但小企业、小作坊、小摊贩仍是我国食品生产的主体。促进食品规模化生产,不仅有利于提高食品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化进程,而且有利于改善食品生产条件,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提高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水平。

  连锁经营是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若干经营单位,以同一商标、统一管理或授予特许经营权方式组织起来,通过对企业形象和经营业务的标准化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营销策略、统一价格和统一核算,共享规模效益,获取竞争优势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它包括直营连锁、自愿连锁、特许连锁等形式。连锁经营已成为当今商品流通业中最具活力的经营方式,在餐饮业等服务行业中普遍应用。人们所熟悉的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店的经营模式就是典型的食品连锁经营。由于发展时间短,现阶段我国连锁经营的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突出表现是企业规模偏小、规范化程度不高。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对我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食品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经营行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净化市场环境,防止不安全食品进入消费领域,是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治本之策。

  配送是指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一个高效率的配送体系,是包含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商品配货电子化等先进物流管理技术在内的有机整体。食品的配送与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是密不可分的,食品的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必然伴随着食品配送的发展。实现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必须统筹规划,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和配送协调发展。

  国家为促进食品的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已制定若干法规、政策。例如,《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促进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的具体实施办法,把有关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并要着力打破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改革各种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减少重复检查,严格收费管理,为促进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