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释义】本条规定了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履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并可以请求其承担其它适当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迟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除已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外,还应当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