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方式】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条文注释
本条第二款是禁止使用诱导证人作证的引导性问话。
引导性问话即是暗示了问话人希望得到的回答或者是暗示了证人尚未作证明的争议事实存在的问题。禁止引导性问话,即指询问者应当尽量使用一种中性的言语方式发问,否则就是不适当引导证人,对方当事人有权表示反对,法官应予制止。
关联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2款
公布日期:2011-05-16施行日期:2011-05-1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5-16
施行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六十条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方式】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条文注释
本条第二款是禁止使用诱导证人作证的引导性问话。
引导性问话即是暗示了问话人希望得到的回答或者是暗示了证人尚未作证明的争议事实存在的问题。禁止引导性问话,即指询问者应当尽量使用一种中性的言语方式发问,否则就是不适当引导证人,对方当事人有权表示反对,法官应予制止。
关联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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