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9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
公布日期:2011-05-16施行日期:2011-05-1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5-16
施行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9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