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47条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