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法律适用】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适用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法律适用问题。

  外商投资公司是指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或外国个人全部或部分投资的公司,或者说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投资者出资举办的公司。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具体可以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因此,外商投资公司的登记也应当适用本条例。但是,如果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另有规定的,主要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由于其法律效力高于作为条例的行政法规,应当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的规定。

  关联法规

  《公司法》第218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15-17、20-22、30、33、35、44、46、49、51、69、7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