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拆迁特殊设施】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关联法规
《军事设施保护法》第2条
《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2-18条
《文物保护法》第2-35条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7-19条
《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公布日期:2011-05-16施行日期:2011-05-1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5-16
施行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十八条 【拆迁特殊设施】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关联法规
《军事设施保护法》第2条
《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2-18条
《文物保护法》第2-35条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7-19条
《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