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释义】

  本条是关于保障测绘活动顺利进行的规定。

  一、本条作出了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的规定。

  测绘作业证件是指证明测绘作业人员正在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合法身份的证件。测绘工作人员在进行测绘时,特别是外业测绘时,难免涉及到接触许多单位和人员,需要得到其支持和协助,如进入施测地域内的单位或者他人的场地、建筑物、宅院实施测绘,使用有关单位内或者他人土地、建筑物上或者宅院内的测量标志。测绘工作具有流动性大,常常分散作业,施测时间不定,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多的特点。为保障合法的测绘活动,需要测绘从业人员出示有法定效力的,能证明其身份和行为性质的证件,以维护施测现场单位和个人的知情权。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的目的,就是解决分散作业的测绘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问题。实践中因测绘从业人员无法证明自身身份和行为性质而无法到现场施测的事例时有发生。“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这是法律对测绘从业人员设置的一项义务,也就是说凡不能出示有效测绘作业证件的,所进行的测绘活动有可能无法得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凡在施测时已出示有效测绘作业证件的,所进行的测绘活动受法律保护,施测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所进行的测绘活动应当予以配合。国家测绘局制定了《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明确了测绘作业证的发放范围、申领和核发程序、测绘作业证的使用和管理等内容。

  二、本条作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规定。

  测绘人员的外业工作,高度分散,流动性大,需要接触的单位和个人较多,因此测绘活动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而不得无理阻挠,给合法的测绘活动设置障碍。本条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指一切同测绘活动产生直接或者间接接触,或者在测绘过程中需要其提供便利和协助的单位和个人。“妨碍、阻挠"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一定的方式致使测绘活动不能进行或者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依法进行的测绘活动"是指各类测绘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资格证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开展的正常的测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