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9日上午,重庆荣昌县广顺镇,《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走进农村立法听证会在此举行。“规定人民调解不收费完全可以,希望财政保障力度适当加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有没有必要通过立法来规范管理?”何定超、史小平等当地二十余名村民踊跃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目前刚进入立法论证阶段,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为此专程赶赴渝西最偏远的荣昌县农村征求村民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合同、赔偿、劳动、土地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都是调解的范围;人民调解不收费;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和效力等。

  参加论证会的还有当地司法所、法庭、村委会等相关人士。他们都围绕“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到底收不收费?”“是否应当鼓励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自愿者的身份无偿参与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具体该怎么定?”“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是否还应该加大?”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人士最后称,将积极研究和考虑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村民的意见中肯,将会加入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重庆市人大内司委有关人士称,条例征求意见稿一旦成熟,将尽快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