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经过近三年的调研论证、修改完善,辽宁民办教育地方法规——《辽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与公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平等地位。 

    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建华介绍说,目前辽宁共有民办学校8940所,在校生150万人。民办教育已成为辽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对更好地促进和引导辽宁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条例》从三个方面明确了促进和引导辽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各项规定。一是从鼓励与扶持的角度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和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二是从保障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的权益角度明确了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与公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平等地位。三是从规范教育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竞争环境,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角度,对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依法办学做出了规范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