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是我国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重要内容。城乡居民医疗卫生保健问题是目前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因此,有必要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
据了解,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教科文卫委员会在2006年7月,专门组织召开了初级卫生保健法立法研讨会,邀请议案领衔人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研讨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会后又组成调研组赴山西、湖南进行了调研。
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争取早日将初级卫生保健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