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将从2月1日起依法确立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的有偿使用原则,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维修领域的管理,加大对无线电干扰的查处力度。 

    据湖北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张洪介绍,如何着手建立完整系统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法律体系,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体现公平、竞争、效能和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是湖北省出台地方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出发点。 

    据介绍,《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有5个特点:一是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使用许可证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国家所有的有偿使用原则;二是明确了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的职权,有利于依法行政;三是对查处无线电干扰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四是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纳入了行政许可范围,从而保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指标的安全性,从源头遏止了干扰源的产生;五是对危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无线电监测站周边电磁环境等重要领域作了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