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13日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
公布日期:2023-08-08施行日期:2023-08-0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3-08-08
施行日期 2023-08-08
发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23年7月13日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正文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13日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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