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的决定
(2022年2月2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布日期:2022-08-01施行日期:2022-08-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2-08-01
施行日期 2022-08-01
发布部门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法规题注
2022年2月2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正文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的决定
(2022年2月2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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