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4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