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9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日期:2022-08-08施行日期:2022-08-0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2-08-08
施行日期 2022-08-08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22年6月29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正文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9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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