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26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