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布日期:2022-06-01施行日期:2022-06-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2-06-01
施行日期 2022-06-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正文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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