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条例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7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公布日期:2017-07-27施行日期:2017-07-27已被修订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已被修订
公布日期 2017-07-27
施行日期 2017-07-27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7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正文
陕西省旅游条例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7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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