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布日期:2021-09-29施行日期:2021-09-2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9-29
施行日期 2021-09-29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21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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