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2002年12月2日第九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2007年12月20日第十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21年11月26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