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2000年9月23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布日期:2022-03-31施行日期:2022-03-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2-03-31
施行日期 2022-03-31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22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正文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2000年9月23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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