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
公布日期:2021-12-24施行日期:2022-01-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1-12-24
施行日期 2022-01-01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规题注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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