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
公布日期:2002-07-24施行日期:2002-07-2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工委复字【2002】1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7-24
施行日期 2002-07-24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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