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布日期:2020-12-29施行日期:2021-01-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释【2020】21号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12-29
施行日期 2021-01-01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题注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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