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10月28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公布日期:2021-02-01施行日期:2021-02-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2-01
施行日期 2021-02-01
发布部门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16年10月28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0年12月29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正文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10月28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