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八条措施
公布日期:2020-02-14施行日期:2020-02-1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02-14
施行日期 2020-02-14
发布部门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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