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情形
使用“互联网庭审”审理案件,应当事先征得诉讼参与人同意。是否使用互联网庭审,由法官根据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仅一方当事人选择在线庭审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用一方当事人在线、另一方当事人线下的方式开庭。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使用“互联网庭审”审理案件,可以进行开庭、询问、调解、证据交换、听证、宣判等诉讼活动。

第三条 特别告知
运用“互联网庭审”审理案件应特别告知以下内容:
(一)网上庭审需保持网络畅通,当事人明确同意在线庭审,但不按时参加或者庭审中擅自退出的,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认定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若庭审中原告擅自退出连线,按撤诉处理;被告擅自退出的,按缺席处理。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按开庭要求着装,选择安全、文明、肃静的场所,确保周围环境不影响庭审正常进行,确保没有其他人员在远程庭审场所干扰庭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庭审区域,不得随意切断、离开视频画面。
(三)在线庭审的诉讼活动,应当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第四条 庭审流程
(一)民商事案件庭审流程
1、庭审预备阶段。审判团队应提前与诉讼参与人进行沟通,告知在线庭审的注意事项、登录方式,确认电话、身份信息等。
2、申请互联网法庭。确定好开庭时间的案件,由审判团队向审管办申请互联网法庭,确认开庭地点。
3、案件信息录入。审判团队登录“龙口市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平台”,选择左侧“智慧庭审”,点击“新增庭审案件”,按照要求填写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手机号为必填项,一定要填写准确,根据案情需要添加陪审员、诉讼代理人、证人或第三人(最多支持10人参与庭审)。
4、提交排期。左侧“智慧庭审”找到录入的案件,进行庭审排期。
5、送达庭审信息。完成案件排期后,平台会向诉讼参与人自动发送庭审短信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案号、开庭时间、庭审码及登录方式等信息。
6、证据庭前交换。审判团队一般应在开庭之前借助微信等媒介完成证据交换和收集,并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方便开庭时将收集的证据通过平台共享进行质证。
7、庭前准备。审判团队应在庭审前3个小时内进入庭审页面完成庭前准备工作,补充添加诉讼参与人,对庭前已收集的证据材料传至本地电脑中,指导诉讼参与人完成庭前设备测试,开启平台中“实名认证”核实诉讼参与人身份。
8、宣布法庭纪律。开启庭审后,点击右侧“庭前纪律”,平台将自动语音播放庭审纪律。
9、开庭审理。法官应要求当事人在线出示相关证件,审慎核实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防范虚假诉讼。应当遵守诉讼法关于庭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回避、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调解、上诉等各种诉讼权利。在告知诉讼权利阶段,法官应特别说明“本案经当事人同意,通过法院网络诉讼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庭审。在线庭审活动与线下开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法庭质证。当事人应按照提前交换的证据材料发表意见,并进行法庭质证。一般需要法官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展示证据,辅助完成法庭质证。当事人临时提供证据,通过视频无法确定真实性的,法官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中止审理或庭后另行组织质证。存在确需当庭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可以决定在线下进行。已完成的庭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11、笔录确认。书记员完成庭审笔录制作后,将笔录导入在线庭审笔录页面,在线点击发起笔录签名,当事人进行确认并通过手机手写签名。
12、下载庭审信息。庭审结束后,进入“我的案件”,查看庭审信息,下载庭审笔录。
(二)刑事、行政案件庭审流程参照民商事案件。

第五条 技术支持
1、本院设有11处互联网审判庭,法官使用法院统一给予的账户登录“龙口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即可操作。
2、诉讼参与人参与方式有二种:一是使用手机,下载“公道互联”APP,输入庭审码进入庭审;二是使用具备麦克风、摄像头的电脑登录“龙口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输入庭审码进入庭审。
3、信息部门将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技术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