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公布日期:2003-10-17施行日期:2003-11-2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释【2003】17号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10-17
施行日期 2003-11-20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03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3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3年11月20日起施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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