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公布日期:1999-02-11施行日期:1999-02-1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释【1999】6号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2-11
施行日期 1999-02-16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法规题注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 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正文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