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鉴于此,请各地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商总局
2013年12月10日
公布日期:2013-12-10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工商个字〔2013〕191号
效力级别 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3-12-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鉴于此,请各地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商总局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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