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现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为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的136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07 年12月13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暂行规定》(桂政办[1993]10号) 等30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具体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2月6日桂政办[1993]10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被2006年3月21日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代替。

  二、《关于农村优待烈属、军属、残疾军人暂行办法》(1985年8月20日桂政发[1985]109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被2004年8月1日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代替。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试行)》(1987年1月3日桂政发[1987]1号发布)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已被2001年10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废止。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试行)》(1987年1月3日桂政发[1987]1号发布)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被2001年10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废止。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1987年10月12日桂政发[1987]96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实际已不执行。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村卫生所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12月7日桂政发[1988]135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农村卫生工作的需要,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精神不一致,实际已不执行。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1月10日桂政发[1989]5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农村卫生工作的需要,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精神不一致,实际已不执行。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1989年1月11日桂政发[1989]8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被2004年9月27日公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代替。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1989年4月27日桂政发[1989]61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被2006年1月21日公布的《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代替。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实施办法》(1989年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向外商有偿出让部分国有工业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1990年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现行法规政策不适应。

  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办法》(1990年10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已于2004年6月3日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废止。

  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7月8日桂政办[1992]77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现行法规政策不适应。

  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2月28日桂政发[1992]11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6号)已有规定。

  十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行政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3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被2004年11月30日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代替。

  十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细则》(1994年4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已被2002年10月1日公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废止。

  十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屠宰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5月4日桂政发[1994]37号发布)

  废止理由:屠宰税已停止征收。

  十九、《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规定》(1994年5月10日桂政发[1994]38号发布)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已被2005年12月29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废止。

  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1995年4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有2004年1月20日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规范。

  二十一、《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整土地及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办法》(1996年4月16日桂政函[1996]49号批复同意)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

  二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1996年7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已被2007年4月9日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废止。

  二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露天矿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996年9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国家已有新的规定。

  二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

  废止理由:已被2005年4月1日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代替。

  二十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行政处罚规定》(1997年7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

  废止理由:劳动行政处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二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担保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相适应。

  二十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办法》(1998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废止理由:制定依据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2006年5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废止。

  二十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摩托车维修管理办法》(2001年4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被2004年4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和2007年3月29日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代替。

  二十九、《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01年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被《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等新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代替。

  三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被2007年7月27日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