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2013]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李钺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2013年7月23日
公布日期:2013-07-23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检[2013]12号
效力级别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3-07-2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检[2013]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李钺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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