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和《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69号
经2013年4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和《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公布日期:2013-05-03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令2013年第269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3-05-0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和《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69号
经2013年4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和《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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