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决定:
范长龙、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3年3月15日于北京
公布日期:2013-03-15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3-03-1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决定:
范长龙、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3年3月15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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