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批准这个方案。会议要求,国务院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方案顺利实施。实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修改法律的,国务院要及时依法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公布日期:2013-03-14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3-03-1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批准这个方案。会议要求,国务院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方案顺利实施。实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修改法律的,国务院要及时依法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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