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卫彦明、王常松、白泉民、李静(女)、张坚、张学群、索达(藏族)、阎庆文、慕平、缪蒂生。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王胜俊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