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2013年第9号公告)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家用汽车产品中的短头乘用车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1月16日
公布日期:2013-01-16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3-01-1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2013年第9号公告)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家用汽车产品中的短头乘用车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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