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动我国超高层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标识,我部组织编制了《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作为现阶段开展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导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 1、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skj/201205/W02012052204150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