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2日起施行。
省长
二○一二年四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二条。
另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适当修改,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公布日期:2012-04-02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令2012年第297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2-04-0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2日起施行。
省长
二○一二年四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二条。
另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适当修改,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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