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鞍山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