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张庆军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995年9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日期:2012-02-27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令2012年第161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2-02-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张庆军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995年9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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