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于2011年9月28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12日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
(2011年9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公布日期:2011-12-12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1-12-1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于2011年9月28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12日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
(2011年9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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