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局(厅、委):

  近期,媒体关于“粉末砖头”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批示。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用砖的生产、销售、使用行为,确保保障房等民生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决定即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联合开展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用砖质量监管的重要性

  建筑用砖是涉及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用砖,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用砖的产品质量,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监管,坚决遏制建筑用砖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紧紧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建筑用砖产业的全面规范。要把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建筑用砖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并取得实效,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加强建筑用砖质量监管和执法查处

  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各部门要围绕落实《2011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国质检执联[2011]203号)的要求,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落实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摸清本地建筑用砖生产企业现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规定组织生产、是否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是否建立完备的检验记录、是否建立销售台账等情况。要对辖区内建筑用砖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抽样检验,重点抽检产品的强度等级、石灰爆裂、吸水率、抗冻性或抗风化性能等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媒体曝光的河南、湖北、广西等重点地区监督检查要覆盖到所有企业。各地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企业,要立即责令企业整改,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依法严厉处罚;对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以及拒检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调控和引导,发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政策导向作用,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企业准入门槛,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制售伪劣建筑用砖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支持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的建筑工程用砖质量的抽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用砖认真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发现建筑用砖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用在工程上;对已用于工程的,要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要强化行政与刑事执法的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工作。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提前介入调查的案件要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深挖案件线索。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检验鉴定、信息查询,违法产品销毁等工作中积极予以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切实加强组织写作,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并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追究。要加强督查指导、狠抓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共享信息资源,要探索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等信息通报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劣质砖流向的,要及时通报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商部门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有关劣质砖问题的,要及时通报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们在工地发现劣质转的,要追查供货来源,并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查清供货、生产源头。切实将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结合起来,形成监管闭环。要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切实负起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媒体曝光和发现问题的重点地区,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严惩重罚,杜绝隐患,必须查清问题砖的来源、流向和使用情况,并在政府领导下做好后续工作。

  四、切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用砖的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工作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堵塞漏洞。一是重点地区要推动政府制定建筑用砖产业规划,加强结构调整。二是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宣传到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三是充分发挥12365等相关部门电话、网络举报体系的作用,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冒伪劣建筑用砖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四是加强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建立信息互通、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等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11年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附表报送对应的上级部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查办的重大案件要随时报送相应的上级机关。

  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

  电话:010—82262126 邮箱:djxtc@aqsiq.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电话:010—68502775 邮箱:jianchengsun@163.com

  公安部治安局电话:010—6626256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电话:010—58933293 邮箱:zhiliangsi@163.com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电话:68050261

  附件:建筑用砖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建筑用砖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本辖区建筑用砖企业数量(个)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单位数(个) 取缔窝点数(个)

  监督检查产品(批次) 办理案件(起) 违法产品货值(万元) 销毁劣质产品货值(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企业数 建筑工地 合格 不合格

  质监部门

  住建部门

  公安部门

  注:各部门依据职能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