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通过不断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打造“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2.“十二五”目标。省辖市、直管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县级市城市要达到50%以上,县城要达到3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机动车道、人行道综合完好率达到97%,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5%;全省所有省辖市和1/3的县市基本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创建3个国家卫生城市、3个环保模范城市、3个生态园林城市和2个全国文明城市。

  2011—2013年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绿化美化治理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环境“脏乱差”,切实解决“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2014—2015年目标任务:巩固集中治理成果,重点抓好完善设施、提高水平、健全机制等工作,着力提高城市居民卫生意识、文明素养,做到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和谐。

  (二)基本原则。

  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须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统筹安排、标本兼治,监管分离、重心下移,齐抓共管、密切协同,建管并重、相互促进的原则。

  二、综合整治,解决城市环境面貌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更新、配置相关基础设施,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好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星级路段和示范路创建,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按照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加快集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等特色市场建设的同时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引摊入市,还路于民。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切实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通行的问题。在加快停车场的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导各单位向公众开放停车场,满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停放需求。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明确各单位的清洁卫生责任区,对临街单位和门点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要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辖区公路、内河、过江桥梁、过境铁路周边的卫生死角。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水平。

  ——加强城市主干道边建筑物管理。制定建筑立面改造规划,对临街陈旧、污损的立面管线、建筑物进行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刷新;实施屋顶平改坡工程,合理确定坡屋顶颜色基调;积极实施管线入地工程,未设于或不能设于地下的架空线路应排列整齐;对临街违章搭建的建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等设施进行整治拆除;统一空调外机悬挂安装标准,实施美化遮挡;维修破损路灯,临街店面、楼宇要新建亮化设施。

  ——加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户外广告、牌匾制作标准,完善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户外广告、商店招牌规范管理,引导广告规范发布和科学设置。

  ——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加大工地源头管控力度,合理配备冲洗设备,重点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问题。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严厉查处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行为。

  (四)加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整治与管理。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居民区的生活环境,合理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完善道路、绿化、路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加强老城区居民区综合治理,推广和规范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小区物业化管理。县级及以上城市要逐年安排综合治理任务,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的改造和社区化管理。

  (五)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违法建筑巡查管控工作,健全防违控违责任网络,对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控制。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强化基层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形成有效防控违法建设的有效机制。

  三、完善功能,加快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六)做好城市各项规划的衔接和实施。抓好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风貌的规划和建设,明确城市风貌定位,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建设宜居、生态、特色、魅力城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与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对接,重点抓好公厕、垃圾收集、清运与无害化处理系统、集贸市场、公共广告牌、停车场、小街小巷、公共秩序监控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与专项研究。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管,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七)提高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水平。城市排水、垃圾清运设施不能覆盖的建成区要加快建设相关设施;尚无规范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专用处理设施的市、县,要加大财政投入与引进社会资金的力度,抓紧立项建设。要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规范生活与建筑垃圾的清运行为,减少污染,减少废弃物产生量,保护江河水系水质,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八)加快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化先进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创建全国、全省园林城市(县城)五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工程”、“老城区增绿工程”、“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和“林荫停车场工程”,抓好城市“拆墙透绿”、“沿街补绿”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各类型生态小区,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

  四、深化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

  (九)强化属地管理,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城市管理严格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五级联动”和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要求,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配合的管理模式。市级政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制度、行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确定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工作计划、考核办法、作业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和奖惩,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整体性以及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区政府负责落实市政府制定的管理制度、政策,管理本级职能规定的事项,包括组织养护作业、城管执法等;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区政府分解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

  (十)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制,加快城管法制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设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明确各级、各专业职能部门职责,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要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形成责任明确、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开展城市管理重点立法项目调研,加快修订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法制化。

  五、勇于创新,健全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十一)完善考评奖惩机制。各地要按照“市级总管、区级实施、监管分离”的原则,认真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和奖惩办法,通过经常性的明检、暗查和数字化平台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组织对所属城区和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排名,兑现奖惩。结合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设立“楚天杯”城市管理优胜奖,制定检查评比标准和奖励办法,每年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评比表彰。

  (十二)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干分离”的改革思路,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城市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开放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运营路子。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渣土清运等,要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开;运用市场化方式,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承担管养维护工作,形成统一管理、市场服务、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

  (十三)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民管理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面向社会招聘市容环境监督员,与城管执法队员、公安干警形成“三位一体”的市容监督管理队伍。市容环境监督员和城管执法队员主要负责对城市普遍存在的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等行为纠章处罚,公安干警依法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处罚,力求通过教育、处罚,引导市民形成爱护城市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防止妨碍执法的暴力事件发生。

  (十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城市市、区两级财政要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数字城管”等工作需要,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市级财政每年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完善征收方式,采取与水费捆绑、由城市管理部门征收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确保专款专用。编制全省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工作费用定额标准,按标准划拨工作费用,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六、规范管理,打造依法行政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十五)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各地要适应城市管理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城管执法机构建设,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各地编制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城管执法人员,缓解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与城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规定明确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符合条件的纳入参公管理范围。

  (十六)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城管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后,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制定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促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城管执法工作必要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要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城管执法科技含量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不断改善基层城管执法单位办公条件,规范城管执法文书和标志标识管理。

  七、加强保障,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发展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规划、建设、城管、财政、公安、工商、卫生、环保、林业、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综合管理高层协调机构,负责城市管理的决策、协调、监督工作。要建立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把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十八)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城市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对城市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城市管理知识培训,定期举办市(县)长、和分管市(县)长关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专题研讨班,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城市的能力和水平。

  (十九)发动全民参与。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扬正面典型,曝光“脏乱差”,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在全省上下形成舆论宣传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参与广泛的城市管理氛围;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促进城乡居民养成讲文明、守公德、爱卫生、懂礼貌的良好习惯;有关城市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法规政策的制定,要逐步引入公众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和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真正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