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主城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重庆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2年)的通知》(渝府[2007]224号)有关精神,为及时、有效地控制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实现主城“蓝天行动”目标,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实施范围   主城各区行政区域(含北部新区,下同)。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快速反应、注重成效。   三、组织体系   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组织指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含北部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并落实本部门承担的事项,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预案执行情况。   四、预警等级   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预警分以下3个等级:   (一)预测大气污染指数(API)将连续3日在95―100时,启动Ⅲ级预警。   (二)大气污染指数(API)已连续3日达到101及以上,并预测未来3日将继续保持在101及以上时,启动Ⅱ级预警。   (三)大气污染指数(API)已连续5日达到101及以上,并预测未来3日将持续保持和加剧污染时,启动Ⅰ级预警。   除以上情形外,如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重大活动,且按常规措施难以满足要求时,也可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五、预警批准及发布   (一)Ⅲ级预警由市环保局决定启动并发布。   (二)Ⅱ级预警由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决定启动并发布。   (三)Ⅰ级预警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并发布。   预警的启动和撤销由发布单位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通过有关渠道通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六、预警机制   (一)市环境监测中心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未来1周气候趋势预测,结合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向市环保局报告未来1周大气环境质量预测情况和预警意见。   (二)市环保局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决定是否发布Ⅲ级预警,若需作出Ⅱ级预警应立即报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决定,若需作出Ⅰ级预警应立即报市政府决定。   (三)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接到预警后2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预警应急响应   (一)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1.响应区域:主城各区中心城区、城市重要道路、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干扰影响较大的区域。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日向市环保局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4.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委对响应区域内的城市主干道至少每12小时组织实施1次冲洗和洒水。市政监察机构24小时不间断地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进行查处。   5.市(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响应区域内各自监管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至少每4小时进行1次湿化作业。   6.市(区)环保部门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正常运行除尘设施、对易扬散物质进行覆盖、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   (二)Ⅱ级预警应急响应。   1.响应区域:主城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及北碚区建成区。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8小时向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4.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委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至少每8小时组织实施1次冲洗和洒水。市政监察机构24小时不间断地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进行查处,并责令影响较大的工地停止渣土转运。   5.市(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响应区域内各自监管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实施范围内控尘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平基土石方、管线开挖、土地整治和建筑物拆除工地停止施工。   6.市(区)环保部门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正常运行除尘设施、对易扬散物质进行覆盖、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责令有关企业停止排放扬尘、粉尘、烟尘等污染物。   (三)Ⅰ级预警应急响应。   1.响应区域:主城各区行政区域。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4小时向市政府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8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4.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委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至少每6小时实施1次冲洗和洒水。市政监察机构24小时不间断地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进行查处,并责令实施范围内的工地停止渣土转运。   5.市(区)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响应区域内各自监管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控尘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   6.市(区)环保部门对实施范围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正常运行除尘设施、对易扬散物质进行覆盖、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责令有关企业停止排放扬尘、粉尘、烟尘等污染物。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事关环保创模的成败,承担相关职责的部门以及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   (二)经费保障。本预案的执行是一项常年性的工作,且具有工作量不确定的特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设备配备、人员组织、措施落实”三到位。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应将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中足额安排,市级相关部门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   (三)制度保障。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市气象局要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每年作业结束后进行效果评估;市市政委要通过核查水量和现场检查路面洁净度等机制,督促落实应急冲洗频次和质量;市城乡建委要切实保证监管工地的控尘设施、措施达到规范要求,对达不到控尘规范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处。环保部门要严格核定相关企业排放尘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督促企业依法达标排污。   (四)纪律保障。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并纳入环保创模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拖延应急、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