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重庆市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农业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对外开放,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市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出口农产品初级生产为抓手,以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工作机制,通过实施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种养、加工、仓储、运输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公司+基地+品牌+标准+市场”的农产品出口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与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柑橘、高山蔬菜、莼菜、盐渍菜、盐渍肠衣、猪牛羊、土鸡等我市优势出口农产品的规模化、集约化、工业化和标准化程度。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形成3―5个出口规模上亿美元的农产品产业聚集区,区域标准化示范区产品达到国家绿色认证要求;全市农产品出口实现翻番。   二、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市外经贸委负责鼓励引导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美国NOP、KOSHER、日本JAS、欧盟GLOBALGAP、英国BRC等国际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采取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与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出口农产品初级生产,提高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工业化和标准化程度。依据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技术标准、规程,组织制定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环节的化学投入品使用标准,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要求。   (二)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市外经贸委联合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发布国际市场农产品供求信息,通报进口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以及针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技术壁垒等信息;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产、供、销、用”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对允许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对农业化学投入品有关药物实行专营专供;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规范,加强对使用药物和添加剂的指导;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台账,监控相关种植、养殖加工企业严格记录种植、养殖和加工环节投入品使用;对出口农产品进行检疫检验;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建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预警通报制度;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对我市出口农产品启动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   (三)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区县(自治县)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综合信息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准确采集出口农产品种养殖流通全过程及各关键点的完整信息,逐步建立起以出口企业为主体,包括种植、养殖、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收获、储藏、加工、包装、运输、出口等各环节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要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可追溯体系,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四)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相关企业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诚信信息采集、确认、发布、使用和管理相关制度。广泛开展法律、道德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共同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对本区域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负总责,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全力推进本区域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   (二)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工作机制,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全市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强大合力。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制定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推进计划和措施,加大对优良种子、种畜的引用和先进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促进出口农产品基地连片种植、规模化养殖、标准化建设,凸显示范区的示范效果。外经贸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牵头负责与相关部门制定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切实按照“四化”、“四统一”要求,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带动我市出口农产品全面提档升级;联合相关部门对区县(自治县)政府申报区域标准化的项目进行考核验收,挖掘“示范区中的示范区”;发布国际展会信息,组织指导示范区出口农产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贸易展会和促销活动;及时向农产品出口企业传递国外农产品贸易政策、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指导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拓国际市场。农业部门负责制定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和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以及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管理,监测出口农产品种养殖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并对区域内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企业和场地备案、种养殖加工流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发布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警示通报信息、为出口企业提供快速通关等贸易便利化服务、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海关负责出口农产品快速通关。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例会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种养殖加工相关人员的培训,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政策法规宣讲,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培训,推广国际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为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扶持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级财政每年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区县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促进农产品出口、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等各项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示范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先申报、安排示范区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优先安排国内外重要展会展位给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示范区并进行重点推介,组织示范区企业赴国(境)外开展专场推介,树立我市农产品良好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