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卫生部令第83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   卫生部   1985.6.1   2   卫生部部属医学科学研究机构人员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5.6.30   3   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6.6.30   4   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7.4.20   5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9.2.10   6   家庭接生常规(试行)   卫生部   1989.2.10   7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卫生部   199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