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公布日期:2011-05-23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发〔2011〕1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1-05-2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的台阶,为构建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出积极的贡献。
国务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http://www.gov.cn/zwgk/2011-06/09/content_18806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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