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市长碰头会议制度(试行)
公布日期:2011-04-28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定政办发[2011] 106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4-2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定政办发[2011] 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定各单位:
《定西市人民政府市长碰头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定西市人民政府市长碰头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建立市长碰头会议制度。
第二条 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列席,必要时可通知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三条 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市长碰头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交流近期工作进展情况;
(二)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安排部署市政府近期重点工作;
(四)其他需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五条 市长碰头会议一般每月召开3次,每次安排在星期六上午或星期日下午举行,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六条 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因故不能参加市长碰头会议时,应向市长请假;副秘书长、副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向秘书长请假。
第七条 对市长碰头会议议定的事项,副市长、市长助理要分头抓好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进督查,并反馈落实结果。
第八条 市长碰头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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